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归属问题?
2026-04-18邯郸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时债务如何划分归属问题?
1.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关键在于债务产生时的目的及用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对于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何分担;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个人债务的责任归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个人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也仅由负债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何计算并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计算与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旦确定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原则上由双方平均承担。但实践中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收入水平、偿还能力等),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担比例,以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处理离婚时遇到的债务划分问题时,重要的是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