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能否被撤销?
2026-10-03邯郸婚姻家庭律师
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能否被撤销?
婚姻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的结婚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并非出于自愿,因此法律赋予其撤销权以救济其权利。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认定“胁迫”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二是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受胁迫方因恐惧而作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四是胁迫行为与结婚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撤销婚姻的权利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本人,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等)均无权代为行使。同时,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设定了期限。受胁迫的一方必须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该婚姻将转化为有效婚姻,当事人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进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病情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病情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原《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一禁止性规定,转而确立了“婚前如实告知义务”。具体而言,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其负有向另一方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若患病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这违背了另一方的真实意愿,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婚姻自主权。
在这种情况下,被隐瞒的一方(即善意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严格的除斥期间限制,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婚姻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充分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对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提供了明确的撤销途径。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